私行夸张农药效能,本想借此赚一笔,没想到,“偷鸡不成反蚀一把米”。日前,宝应工商局对一同农药虚伪宣扬案作出处分决议:除责令违法当事人徐某改正外,对其处以13000元罚款。
9月中旬,宝应工商局望直港分局在会集展开的“红盾秋风”法律举动中发现,个别农资经营户徐某正在出售的一种农药涉嫌虚伪宣扬。
据当事人徐某交待,其于本年8月以每袋0.20元价格,从无锡市某农药厂购进源首牌吡虫啉10%可混性粉剂农药15000袋,以每袋0.25元的价格将上述农药出售给本地农户。法律人员在对该批农药查看时发现,该农药登记证核准运用规模为:“作物:苹果树,防治目标:黄蚜”。事实上,此农药只适用于果树害虫的防治。而徐某财迷心窍,在出售该批农药过程中,运用店堂广告等方式,私行扩展产品的功能和合适运用的规模,宣扬该农药为“本品杰出的特色无交互性,对蚜虫、叶蝉、飞虱、蓟马、粉虱等刺吸式害虫及对有机磷发生抗性的害虫有更好防治效果,且药效持久,对鞘翅目害虫也有用”,将该农药出售给农户用于防治水稻害虫,严峻诈骗和误导顾客。
宝应工商局以为,当事人徐某的上述行为构成了虚伪宣扬行为。据此,该局根据《广告法》等相关法规对徐某作出了上述处分。徐某懊悔不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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